广州市荔湾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复业的通告(荔防控市环组〔2020〕8号)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6号)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推动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防疫措施后可恢复限制性堂食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顾客测体温,要求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必须佩戴口罩。
(二)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三)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鼓励实施三角形落座法,安排顾客隔桌交叉而座,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
(四)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低于10分钟。
(五)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六)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暂不开放独立包房,暂不提供早茶和夜宵的堂食服务。
三、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鼓励单位食堂分开用餐、错峰用餐。
四、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顾客进入餐饮经营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五、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六、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餐饮服务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原2月12日发布的《荔湾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工作要求的通告》自行废止。
广州市荔湾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2日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