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珙县洛亥镇党委书记周勇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和县政府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6日对周勇刚同志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洛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任洛亥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周永刚同志任职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努力发展区域经济,稳步推进产业发展。二是夯实民生民本保障,脱贫攻坚取得成效。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模式,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法治建设更加强化。
从审计情况看,周永刚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本次审计也发现,周永刚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未全面完成县级下达的经济目标任务。2018至2019年洛亥镇主要经济指标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地区生产总值两项指标未全面完成县级目标任务。
(二)部分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缓慢,未按计划完成任务。
(三)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推进公务卡改革不力。
(四)产业扶持基金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未督促村上落实催还责任。二是产业扶持基金发挥效益低。
(五)未及时完成财政扶贫项目报账工作,涉及资金2801583.***元。
(六)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事项,涉及金额98378.30元。
(七)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涉及财政资金348***22.44元。
(八)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九)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影响财务收支真实性。
(十)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57842元。
(十一)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会计核算混乱。三是原始票据审核把关不严。
(十二)河长巡河频次不够。
(十三)违规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39.87元。
(十四)洛亥镇垃圾分类处理中转站未经验收已使用。
(十五)超标准报销补助2694元。
(十六)重复报销补助3140元。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周永刚同志对上述第(十二)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周永刚同志对上述其他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对上述问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洛亥镇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