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蓬委编办发〔2020〕39号
中共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放管服”协同推进的要求,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35号)要求,县委编办依据《关于公布蓬安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蓬府法组办〔2020〕7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对县级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形成了《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现印发给你们,并通过蓬安县门户网站(http://www.pengan.gov.cn/)予以公布。
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在《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阳光蓬安权责平台上公布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请在蓬安县门户网站上),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遵守执行,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蓬安县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
中共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