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2019年(市政管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度市政管护经费项目,旨在为保障市民出行和生活需要,对城区公园及广场、车行道和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开展市政公共设施养护及设备维护,保障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齐全、便捷的公共设施服务。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道路平整,排水通畅,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确保市政设施及时修复率不低于95%,提高管养质量,提高市政设施服务功能,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确保路灯、景观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
蓬安县财政局委托四川建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第三方,独立对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2019年市政管护费资金150万元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由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组对2019年市政管护费项目总体评价实得分95.20分。见***一:《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转类指标)》。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1)光亮设施:城区主街路灯、社区路灯、公园及广场节点路灯总量5610盏,其中街道路灯2731盏,公园及广场2289盏,社区路灯590盏。
(2)城区绿化:城区绿地面积约19.8万㎡,行道树约2万株。
(3)市政道路:城区城市道路79条,共计5万米,其中机动车道86.7万平方米,人行道铺装32.5万平方米,对其指定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相应类别及等级进行日常管养和零星维修。
(4)公园及广场:相如文化公园、桑梓文化广场及凤凰生态公园共3个,其中:相如文化公园8万平方米,桑梓广场4.75万平方米,凤凰生态公园71.33万平方米,总面积84.08万平方米。
2.决策依据情况
依据蓬财预[2019]350号,蓬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政管护费的通知:根据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市政管护费150万元,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资金分配情况
县级下达的财政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光亮工作、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等。
4.分配结果情况
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该项目财政资金150万元;其中:支付以前年度的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光亮工作共计67.9978万元;支付2019年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光亮工作共计82.0022万元,2019年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光亮工作还应付账款67.9978万元,财政资金已无结余。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于2019年12月23日,县财政局通过大平台拨付1,500,000.00元,2020年01月03日收存于该单位,见2020年1月1号凭证,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管理情况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监督审核关,建立内部审批制度,对每笔用款申请在所附资料备齐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再付款。
3.财务管理情况
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资金使用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财务制度;严格验收及审核,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坚持收支有票有据,强化资金管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部门厉行节约制度;有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支出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每一笔支出都有正规的***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按照绿化、市政、路灯等分类对城区所需要完成的维护维修工作进行***安排和合理支配劳动力,对施工管理人员实行施工日记的登记管理制,要求对施工人员、所需材料进行日记账方式,全年工作进行累计式。该工程的结算方式是由本单位的施工人员根据日常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年终在管护资金拨付到位后,集中统一结算。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
该项目自2019年1月1日开工,到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累计投资160.8567万元,其中: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投资65.9179万元,园林绿化工作投资50.4896万元,城市光亮工作投资44.4493万元。
(二)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县城城市设施维护状况,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美化亮化了县城形象,实现了城市管理的大提升,进一步为城区广大市民营造了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区市政设施完好无损、方便了市民出行,群众满意度高。
五、存在问题
(一)资金临近年底拨付,不能按照管护进度分期拨付,历年累计欠账较多,不能按计划按项目进度保障。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部分报销***不规范:2019年2月28日,14号凭证,支路灯维修费9.9855万元,***抬头为“蓬安县公共事务所、蓬安县公共事业管理所”,抬头不规范;2019年2月28日,17号凭证,支电路材料款一恒洁卫浴5.8546万元,其中两张***共计1.9930万元,***抬头为“公用事业管理所”抬头不规范。
六、相关建议
(一)建议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专项资金,按照时间进度足额拨付,否则无法按计划按项目进度保障。
(二)建议贵单位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原始凭据的完整性审核,做到记账依据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