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环字〔2018〕77号关于责令靖西市洁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二车间洗涤项目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靖环字〔2018〕77号
关于责令靖西市洁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二车间洗涤项目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靖西市洁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靖西市洁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烟囱排除大量黑烟,臭气难闻,希望环保局尽快派人前往调查处理。
一、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0月16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进行投诉处理调查,发现你公司二车间洗涤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二车间洗涤废水用管道排往车间外的靠近原二级公路围墙外低洼处后经水泥管道排往市政管网;二车间锅炉使用燃料为建筑木板,燃烧时产生较大黑烟。
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情况
(一)你公司二车间洗涤项目2018年8月5日建设,2018年9月5日建成,2018年9月8日运行二车间,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二)你公司二车间洗涤项目,洗涤废水用管道排往车间外的靠近原二级公路围墙外低洼处,后经水泥管道排往市政管网。
三、整改要求
针对你公司存在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的职能权限,责令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
(一)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从你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二车间洗涤项目运行。
(二)尽快到我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擅自运行二车间洗涤项目。
(三)对二车间锅炉燃料改用生物质燃料,尽快安装二车间厂房外三级净化池,洗涤废水经过三级净化池再排入市政管网。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整改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任务,届时我局将会派出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整改期间不能擅自恢复营业,一旦发现擅自恢复营业现象,我局将立案严厉查处。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