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马鞍镇试点进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
马鞍镇是朱德故里琳琅山4A级风景区所在地,是我县经济文化重镇,辖区行政村数量达28个、人口5万,该镇农村每年因红白喜事家庭自办宴席近400起,为保证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该镇一道按照预防为主、县级监管、镇级负责、村级报告的原则,制定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家宴管理。
一、实行申报备案制度。由村委会对辖区家宴食品安全管理负责总责,村委员会主任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具体负责农村家宴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汇总上报工作。村民自办 5桌以上家宴的要提前 72 小时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申报登记,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与村卫生站医生或卫生院包片医生一道对举办家宴的烹饪场所、防蝇防尘设施、原料采购、加工操作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规定就餐规模在 40 桌以上的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实行应急处置制度。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厨师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控制现场并在 30分钟内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举办家宴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厨师未持有效健康证明及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承担相关责任,并对所在地村委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该制度完善后,我局将全县范围内实行,以确保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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