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水务局组织收看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会暨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调度视频会议
4 月20 日上午,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会暨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调度视频会议。阆中市水务局组织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收听收看了本次会议。会上,水利厅副厅长王华通报了 2018 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王华副厅长的讲话精神传达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期,水利部来川进行了 2018 年度第一次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省委督查室联合环保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对 5 个市(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及中小河流污染情况进行了暗访,省河长制办公室也组织了 11 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 21 个市(州)、53 个县(区)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了全省 2018 年度第一次督导。
(一)河长制体系运行情况
各地坚持高位推动,河湖、河长、制度、工作推进、技术支撑等“五大体系”已经建立,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全部落实。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等作用逐步显现,河长制“六大任务”、“四项行动”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河长基本实现常态化巡河。1 至 4 月,全省市县乡级河长开展巡河共 129276 人次。各市(州)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巡河 32 人次,其中,泸州市 6 人次,乐山市 5 人次,自贡市 4人次;市级河长开展巡河共 324 人次,其中,泸州市 68 人次,凉山州 32 人次,南充市 31 人次,次数较少的甘孜州 2 人次,绵阳市 1 人次,德阳市无市级河长巡河记录。全省 21 个市(州)报送河长制工作简报 172 期,其中南充市报送 25 期,内江市报送 18 期,自贡市报送 15期,巴中市报送 12 期,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各报送 11 期,报送较少的成都市、泸州市报送 2 期,广元市、阿坝州报送 1 期。
(二)河长制基础工作情况
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所涉及的 10 大主要河流四张清单已全部上报正式文件;市级河流“一河一策”印发方面,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等18 个市(州)已印发,德阳市、绵阳市、凉山州未正式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面,各地积极开展河湖划界相关工作,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等 17 个市(州)制定并印发了市级河湖划界工作方案,攀枝花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已形成初稿送审待批;成都市、绵阳市已经建立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南充市已完成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雅安市编制完成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截止 3 月底,部分地区河长制旬报表报送不及时、不规范。部分市(州)未认真编写月总结报告,多个月报告内容前后雷同。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8 年以来,各地针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或计划开展专项行动。攀枝花市全力整改金沙江、雅砻江干流等 10 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凉山州正在拆除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迁建、拆除、关闭或深度整治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入河排污口。眉山市完成《眉山市市级水功能区区划》编制,加强县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计划在年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的关闭拆除,取缔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雅安市把专项行动纳入 2018 年工作要点,出台了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工作方案。广元市结合环保督察整治专项行动,7 个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环保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泸州市、宜宾市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江干流岸线泸州段保护和利用自查、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河道采砂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工作。
(四)河长制舆情方面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社会舆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十分关注,对河长公示牌内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情况多有反映。部分地区特别是乡镇附近的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垃圾乱倒、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处理。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在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各地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有力有效,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地落实。遂宁市探索设立乡镇(街道)河湖管理保护站,开展河湖治理技术指导,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全市乡镇河湖管理保护站供接收服务咨询 2555 人/次,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98件,办结 95 件,办结率 96.94%。南充市创新“记者河长”机制,专门对基层河长重视不够、履职不力、联络员单位慢作为、治理保护措施推进不力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河长报送专报,原汁原味的揭短亮丑、直面问题。成都市河长办建立民情舆情的收集、研判、交办、督办、评价、反馈等六个机制,着力推动群众和舆情反映的各类水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巴中市将河长制工作内容纳入全市 2655 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完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让治水保水成为村民的自觉自愿,村民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绵阳市从立法层面推动河长制走向法制化,3 月 29 日《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情况。主要表现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力度有所减退,市州总河长和市级河长巡河开展次数较少。部分地方 2018 年工作要点未印发,专项行动未开展,观望态度和等靠要思想较为突出。
(二)一些河长巡河流于形式。巡河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千篇一律;个别河长巡河“走过场”,未认真查找、发现问题;部分地方对巡河发现的问题,交办处理未形成闭环,无后续跟进情况。
(三)有的地方河长制办公室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对河长办工作职能职责认识模糊,统筹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部门间协同推进合力还没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还存在水利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
(四)有的地方河湖保护成效不够明显。河湖治理存在重工程措施轻日常管护现象,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缓慢,河面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湖岸线划定工作进展缓慢,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区还存在禽类养殖反弹,防护网破损未及时修复等情况。
(五)河长制公示牌设置不规范。部分被检查地区河长公示牌设置位置不当、内容不规范、更新更换不及时;举报监督电话无人接听,公示的河长职能没有结合河流实际,内容千篇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