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贪品安全贵任制规定》、《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区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共性职责
1.协助区长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负责处置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2.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在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负责做好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内食品安全工作。
3.研究部署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
4.组织开展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根据检查调研情况,就分管或者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6.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间的协作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共治合力。
(二)分管发展改革、粮食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督促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和能力建设。
3.协调食品产业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国、省项目争取工作,领导区级食品相关项目预算内投资实施。
4.指导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5.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规划。
6.指导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督促粮食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7.指导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8.指导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督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分管财政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支持政策。
2.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执法装备、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举报奖励、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助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4.协调争取国、省、市食品安全财政经费和财政政策支持。
(四)分管科技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编制全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规划。
2.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3.指导产学研部门、单位开展提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技术创新研究,促进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5.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五)分管公安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暴力抗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3.组织承办中央、省、市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食品领域大要案的侦办,指导跨区县重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侦办工作。
4.指导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5.督促指导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侦查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工作。
(六)分管司法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指导食品安全普法有关工作,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普法计划,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3.指导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分管城管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督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制度、规范。
(八)分管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清真食品等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督促指导大型宗教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分管商务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督促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及其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2.协调推动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产业发展。
(十)分管卫生健康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2.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及宣传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4.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十一)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领导全区食品工业行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
2.鼓励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推进食品工业结构优化,推动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3.推动食品工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4.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分管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土壤、水源地、大气等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规划。
2.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规定。
3.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4.指导重金属超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推动重金属超标区域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生态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和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6.协调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协助区食安委主任,统筹做好区食安委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四)分管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内部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3.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食堂建设和管理,为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创造条件。
4.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负责人及食堂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5.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健全综合会商处置机制,及时通报和公开处置信息。
6.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加强对营养餐供餐单位、供货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十五)分管民政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制定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并推动实施。
2.指导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十六)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协助区食安委主任,统筹做好区食安委日常工作。
2.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规划, 指导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指导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畜禽屠宰相关文件,制定配套规范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4.指导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强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畜牧和水产投入品的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畜牧、水产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强化农业、畜牧、水产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
6.指导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7.指导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积极推广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认证管理,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引种的生物安全评价,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8.指导危害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分管林业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食用林产品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食用林产品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范。
3.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八)分管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推动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促进食品产业与康养、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九)分管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副区长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指导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方案和工作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指导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