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四维全覆盖制度
(1)决策机关全覆盖。在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全面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理顺运行机制,提高审查效率,部门提请县政府审议的事项,同时报送县政府和县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予讨论研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决策过程全覆盖。在提请政府决策之前的草案形成阶段,由承办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研究、审议前,由县司法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且相关司法人员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实质性洽谈等重大事项,一般安排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决策文件签发阶段,司法部门负责对政府文件签发稿进行再次审核,签署意见。(3)决策内容全覆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涵盖了政府及其部门各项行政决策,包括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命令、公告、招商引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各类“清单制度”。审查事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境和资源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实现了政府重大决策内容的全覆盖。(4)问题解决全覆盖。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贯彻审查与服务相结合,***法制“瓶颈”。审查过程中坚持“三个问题”导向。提出意见解决问题,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纠正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行政决策的目的和要求依法合规地予以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共计审查重大招商引资合同18份,审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公告等29份,审查政府法律文书8份,规范性文件2份,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原件修改46份,无修改4份,经审查不合法不以县政府发文的拟发文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