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查组检查指导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省督查组与大英县回马镇分管领导交流意见
检查组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7月9日,省督查组一行到遂宁市检查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市安办、市交运局、市海事局及市水务局相关单位领导陪同检查。督查组一行重点检查了我市大英县回马镇红江码头和船山区沙坝渡口 “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中发现船只在行驶过程中,乘客未全部进入船舱;船上灭火器已失效,未及时更换等安全隐患。
省督查组现场听取了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及辖区船舶管理相关情况的汇报,对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认真汲取“6.1”东方之星沉船事件的教训,对敏感时期重点水域、码头实行定人现场监控,做好防洪预警通知及汛期值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船员培训考试,做好船舶检验维修工作;四是突出重点,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超载航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