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中心四举措强化窗口建设
近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通知》,明确向不按规定选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部门亮剑,着力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明确进驻条件标准。要求各部门派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行政编制,或依法授权的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年龄不得超过45岁,严禁临聘人员进驻窗口工作。
二是规范选派调整程序。各部门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事前须以公函形式提出,经县政务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对新进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纪律、礼仪等培训,经培训合格并由派出单位解决好工作服装后方可进入。
三是建立定期轮岗机制。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轮换,满五年必须更换。在中心窗口工作未满三年、但年龄已满45周岁的人员,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在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派出单位必须及时调整。
四是严格效能追责机制。凡进驻中心窗口人员在效能建设方面被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对违纪人员一律调离窗口岗位,并视其情节,扣发当年30—50%的目标绩效奖,所在部门设有延伸机构的,调至乡镇工作。同时,对窗口部门在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县政务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