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机制。从2013年起,在对象认定上,要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状况开展定期核查,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信力;在审批或复核低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在日常管理上,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要设立公示栏,长期、真实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补差金额等信息,畅通社会信息反馈渠道。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各地要根据维持当地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测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3年底前,要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4年底前,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达到全国前十名的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只叠加、不冲减、不冲销的原则,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高效、公正。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及顺德区要在2013年完成相关工作,其他各市要在2015年完成。

  四、加强低保工作保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当地低保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要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按要求配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具体配备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公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四)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五)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各地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省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民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七)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能力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统筹研究制定按照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部署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在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时,财政部要会同民政部研究以奖代补的办法和措施,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政策宣传。以党和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各地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民政部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年度绩效评价。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2年9月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12:49:13重新编辑
河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坑梓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黄田东望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黄田荔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固戍下围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桥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桥头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福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大洋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白石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伏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大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安大道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大洋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稔田村洋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吉安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新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宝安大道旁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珙县召开畜禽养殖重点企业环保约谈会
  2. 玉和苗族乡人大主席团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3. 珙县中学校维君基金发放仪式圆满完成
  4. 底洞镇开展2020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5.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6. 观斗苗族乡农服中心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 珙脱贫领办发〔2021〕13号关于下达2021年底洞镇两河村安全饮水项目计划的通知
  8. 我省专科批院校开始录取
  9. 上罗镇无偿献血在行动
  10.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珙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的通报
  11. 底洞镇召开2019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
  12. 广安市林业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取消职位的公告
  13. 2018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临床专业技术岗位取消公告
  14. 上罗镇庆祝第三十六个教师节表彰大会
  15. 珙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16. 珙县文化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17.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18. 珙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19. 珙县巡场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 关于2019年5月15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21. 孝儿镇提前开启春运模式
  22. 王家镇召开2021年第一次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培训会
  23.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
  24. 前锋区一季度六个强化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25.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0年第一轮能力验证考核
  26. 恒丰乡组织开展2019年地质灾害避险演练
  27. 关于调整充实沐滩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8. 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珙县财政局公章管理制度的通知
  29. 底洞镇召开2020年基干民兵集合点验大会
  30. 加强信用监管减少繁琐证明——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解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1. 曹营镇两轮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周报
  32. 珙县视频新闻20191014
  33. 县政府副县长李智督导乡镇脱贫攻坚工作
  34. 我县召开全县信访积难案件化解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信访保障工作会议
  35. 关于转发珙脱贫领办发关于建立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2019中石油页岩气杯龙茶花海山地半程马拉松国际邀请赛在珙县圆满举行
  37. 前锋区人社局积极开展双创活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创业
  38. 前锋区社会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成效显著
  39. 2018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统计表(截止到3月26日上午830)
  40. 中共珙县巡场镇委员会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0年度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41. 中共珙县洛表镇委员会关于成立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42. 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充实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3. 珙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
  44. 珙县洛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亥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方案的通知
  45. 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汤文朝等三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46. 珙县县政府副县长胡为民召开麻窖村2019年脱贫攻坚方案审定会
  47. 洛府〔2019〕101号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关于洛表镇中心校本部教师住宿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报告
  48. 抓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49.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50. 武胜县圆满完成2014年度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补贴工作
  5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00:51:45
  52. 珙县召开2019年普通高考暨中考工作会
  53. 中共珙县洛表镇委员会关于红岩村等申报文明村的报告
  54. 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55. 县政府副县长李智检查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56. 曹营镇党委书记袁伟带队对曹营镇中心校开展安全大检查
  57. 市局法制支队到珙县公安局检查督导三个专项工作
  58. 提升专业素质优化法律服务
  59. 珙县四举措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配与保障
  60. 恒丰乡组织召开2019年红白理事会工作推进会
  61. 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62. 珙脱贫领办发〔2020〕53号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63. 副市长张平市竹产业顾问方伟一行莅临珙县调研竹产业发展工作
  64. 我县举行2021年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
  65. 珙县洛表镇交管办与村社劝导员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劝导
  66. 四川珙县珙泉省粮食储备库关于公开竞买县级储备粮食的结果公告
  67. 市应急管理局带队检查珙县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68. 珙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达3亿
  69. 宜宾市水利局到我县检查水行政执法工作
  70. 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孝儿镇2019年巩舟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
  71. 岳池县人社局圆满完成2017年度养老金调整工作
  72. 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办公室招聘驾驶员公告
  73. 四川协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财务出纳招聘成绩汇总表
  74. 关于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75. 关于何俊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及岗位补贴的公示
  76. 珙县司法局与成都市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安置帮教基地签约仪式
  77. 珙县青少年行进打击乐培训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78. 四川省电视台世界这么大栏目组采访石板溪特色养殖和乡村旅游
  79. 珙县视频新闻20190515
  80. 珙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81. 洛亥镇三到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82. 曹营镇贯彻学习宜宾市副秘书长李林在全市中秋国庆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83. 雷涛高票当选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4.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资金安排(划拨)审批的工作提示
  85. 县发展改革局批复洛表镇胜景村2019年脱贫攻坚生产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
  86. 洛亥镇召开2019年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87. 广安市协兴园区2014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志愿者资格复审公告
  88. 前锋区一季度六个强化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89. 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延伸工作
  90. 珙县视频新闻20190506
  91. 县政协主席孙怀勇调研上罗镇烤烟基地
  92. 珙县四举措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配与保障
  93. 珙县治理办关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专题培训会
  94. 珙县水利局关于召开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珙县区域宁216H3平台等11个拟新开钻平台钻井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会的通知
  95. 重培训强技能致富奔康有底气
  96. 底洞镇进村指导交通劝导工作
  97. 行政许可信息2021年9月25日
  98. 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创军到巡场镇箐林村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辅导
  99. 加强农机检查确保春运安全
  100. 洛府发〔2019〕41号珙县洛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表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