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义工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广朝人社发〔2014〕23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义工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朝天区人社局“党员干部义工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朝天区人社局“党员干部义工日”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义工日”活动的通知》(广朝组通〔2014〕10号)精神,常态长效开展“党员干部做义工、为民服务见行动”活动,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决定在本周末集中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和义工服务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走基层”活动落实到实处,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困难,扎实开展调研帮扶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惠及人民群众,树立规划系统新形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面貌、新作风。
二、活动时间
3月29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走进朝天城区开展做义工劳动。局内各干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深入到城区、郊区等地方,结合创国卫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义务清洁城市街道”活动,通过志愿服务,帮助朝天城区搞好清洁卫生等工作,为创国卫做出积极贡献。
四、活动有关要求
(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和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党员干部义工活动。
(二)活动开展当日,党员干部需佩戴志愿服务标识,应有志愿服务旗帜或党旗。各党支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实践先进性、展示先进性。
(三)扎实开展活动,成立专门的工作督查组,对活动开展不重视的、组织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股室、单位将进行通报并责令“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