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资企业审批权下放至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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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3日发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区县商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具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中投资总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和由本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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