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业务培训会
8月29 日,宣城市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业务培训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玉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蒋文斌、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张伟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了解读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和市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计120人参加培训。
会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713号令)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一个坚持、五个规范、三个完善,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决策程序,完善征求意见、部门法制审核、合规性审查三个关键环节,严把重大行政决策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坚持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科学性、一致性。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全面发挥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职能作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档案资料,严格认真履职把关,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