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2019年度2020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8号)委托第三方监管核查等方式,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比选方式聘用审计服务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2019年度、2020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三)最高限价:20万元(贰拾万圆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项目单位实行总价包干,即项目单位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成交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项目服务内容:供应商对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本级〔市就业局(含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荣县、富顺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核查,并覆盖延伸至各区(县)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结合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主要监管核查以下内容:
1.2019年度、2020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补贴政策清单、办理指南的制定情况、公开情况;
3.补贴资金受理、审核、拨付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
4.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管措施、内控机制等建立落实情况;
5.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定、实施、完成情况;
6.资金支出进度、结余等情况。
(五)项目成果形式及提交时间:监管核查结束后,按市本级〔市就业局(含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区县分年度形成报告,评估补助资金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须知
(一)确定申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比选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1.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3.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四)在委托绩效评价服务过程中以及绩效评价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处理等工作。
(五)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21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起至10时00分止。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签到及比选进行地点: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4楼会议室。
(七)磋商比选开始时间:2021年3月3日上午10时00分。
四、比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申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准备比选资格性响应文件并按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才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6.响应函(***2,加盖单位公章);7.承诺函(***3,加盖单位公章);
(二)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加盖单位公章);2.服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加盖单位公章);4.对应综合评分表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5,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响应文件
申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报价响应文件一份,单独密封。报价响应文价包括:比选报价表(***6,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比选报价响应文件字样,注明项目名称和比选供应商名称,并在封面和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1.比选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统一用A4幅面纸,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名称和比选供应商名称;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应装袋密封,并在封面和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由比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副本与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效。
2.上述响应文件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公告提供有统一格式的(见***),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由申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自拟。
五、比选程序和成交标准
1.申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由项目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并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小组对照评分标准(见***7)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项目单位在自贡市人民政府集约化网站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频道通知公告栏公布成交结果。
六、违约处理
(一)绩效评价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结果直接作为开展对区县和相关单位进行行政抽查的主要证据,如出具的报告与事实不符,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不委托其承担监管核查工作,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供应商按相应的服务费用金额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且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与被监管核查对象串通,出具不实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报告不符合工作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3.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4.将监管核查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5.利用监管核查之便牟取不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
6.泄露工作秘密和被监管核查对象信息;
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事项。
七、响应文件文书格式及评分标准
见***1-7。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428号。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813-8219036;
程先生,电话0813-8111923。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12.00 KB) ***2:响 应 函.doc (13.00 KB) ***3:承 诺 函.doc (13.00 KB)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 (26.00 KB)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doc (37.00 KB) ***6:比选报价表.doc (13.50 KB) ***7:评分标准.doc (19.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