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四项措施强化探矿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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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强化 “勘查设计”审查制度。各探矿权人必须认真编写“勘查设计书”,对“勘查设计书”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现场施工。二是强化开工报告制度。探矿权人在勘查开工前应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并备案。三是强化勘查施工月报、季报制度。探矿权人开展勘查施工后,严格按照勘查设计及勘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月将勘查投入、施工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探矿权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强化年度检查制度。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使年检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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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0:26: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