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关于报送与公示2018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告
全区各企业、农专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企业农专和个体工商户报送与公示2018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ags.gov.cn)“网上年报系统” 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刘先进 咨询电话:029-85651***5
特此公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