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近几年来,大英县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提高了社会救助的民生保障能力。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大英县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的通知》、《大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大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临时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大英县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县社会救助中心出台《大英县社会救助工作规程》和《乡镇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办法》等工作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增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为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2016年,大英建立了县社会救助中心,县、乡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窗口,县委编办划转编制4名专门统筹管理县、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招聘27名临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每个村和社区设立专职监委会主任,县财政每月按照村800元、社区1000元给予补助,监委会主任兼任村和社区民政协理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县民政局每年组织乡镇社会救助窗口人员、村和社区“四职”干部开展民政业务培训,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显著增强。
三、以统筹协调为主线,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英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以统筹协调为主线,主动参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工作,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一是县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社会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协调部门信息共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县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建立以来,共受理、办理、转办社会救助事项7581件。
二是县民政部门主动与县救助管理部门对接,推动相关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会同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教育救助的对象、政策和程序,县社会救助中心建立了全县困难学生台账,确保困难学生全部得到救助;会同县住建局开展农村住房困难家庭调查,对现有住房救助政策不能解决住房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特殊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会同县就业局开展低保家庭就业救助行动,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充分就业,促进脱贫致富。
三是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县社会救助中心为县残联、总工会、慈善会、红十字会、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提供困难群众相关信息,开展困难残疾人、困难职工、困难党员、重大疾病患者、困难农民、困难儿童、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协调县慈善会每年扶贫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县社会救助中心每年统筹县慈善会、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社会爱心人士力量,统一调查收集困难学生名单、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社会力量参与我县社会救助款物达到387.15万元,共计救助困难群众3802人次。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以内审巡查为抓手,强化社会救助监督工作
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建设,强化社会救助监督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英县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建立了民政资金内审制度和民政对象巡查制度,每年开展两次资金内审和民政对象巡查,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查处,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整改。2017年以来,查处基层干部骗取截留社会救助资金3起,取消城乡低保中的政策保707户、1003人;2018年资金内审发现问题12个,全面整改问题12个;民政对象巡查发现问题线索43条,43个问题全面整改完成;低保专项治理共取消低保对象4236户8626人,纳入932户1339人;“一卡通”专项治理调查核实低保423人,困难残疾人58人,对216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确保了社会救助领域风清气正、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