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宜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县内的僰王山风景名胜区、兴文县国有林场、东风水库、万丰岩水库、建武河、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桂花湾采石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具体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9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总数后期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有调整)。分别是:
(一)僰王山风景名胜区。2个登记单元,依据管理和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兴文县国有林场。23个登记单元,以国家批准的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东风水库。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万丰岩水库。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建武河。建武河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桂花湾采石场。结合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兴文县11个乡镇53个行政村(具体见***)。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登记单元设计乡(镇) 、村名单
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