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免征两项行政收费
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窗口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决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目前我国企业登记注册费的标准为: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收取登记费300元;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收取100元;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还会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标准同样为20元。
据悉,此次免征2年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每年可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300多万元。截止发稿,相关部门已免征费用217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