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围绕扶贫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全市脱贫攻坚第一次推进会议后,6月6日,该局召开党组会议、机关全体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制度性保底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脱贫,农村低保标准由2600 元/年/人提高至3000元/年/人,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因病返贫。由民政部门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三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因突发灾祸返贫。出台《鹤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四是强化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特困群体利益。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6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38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8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加强分散供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落实照护责任,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五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孤残群体脱贫。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通过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全面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等政策措施,提高福利保障水平。六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慈善工作激励制度,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投身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使慈善帮扶救助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