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二百零五征收热点问题专家帮您解答
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二百零五:征收热点问题专家帮您解答
中国烟台芝罘政府门户网站 www.zhifu.gov.cn 2012-11-28 来源:烟台晚报-今日芝罘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家伟冬育兴军)在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过程中,芝罘区司法局聘请律师服务团队进驻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为居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公证员们在职责范围内***服务,帮助解答法律疑难问题,保障房屋征收依法实施、顺利推进。记者昨天采访了朱俊荣律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为今后的房屋征收提供参考。
拆迁与征收两者区别大
过去的开发商拆迁与现今的房屋征收最大的区别在哪?这是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朱律师介绍,在2011年1月以前,城市拆迁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后的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两部条例都是***颁布。过去的拆迁是开发商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为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实施的。现在的征收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发展水平都有促进作用。 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政府主管部门只是一种监管和居中仲裁的角色。而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拆迁条例下的补偿,没有明确标准,而征收条例下的补偿,明确提出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强调应使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在房屋征收条例实施后,如果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没有与征收人签约,征收人可以申请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的,可以是征收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所以说“政府负责征收,不允许强制执行”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但强制执行是根据法院裁定,在合法的基础上,以合法的方式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强制拆除。
面临征收不要抵触逃避
当被征收人面临征收时,该如何应对呢?很多居民对房屋征收并不了解。 朱律师认为,做为被征收人最重要的是不要盲目抵触和逃避,要及时了解征收政策和进展,并在每个阶段,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调查入户阶段,应积极配合征收调查人员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出具相关的权利证书。入户评估阶段,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装修情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全面地得到补偿。签约阶段,一般征收人都在征收方案中规定了签约期的奖励,建议被征收人应及时签约,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有的居民考虑拖后搬迁,可能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以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以拆迁公司为主体的房屋拆迁不同,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先搬吃糖,不仅可以获得签约期奖励,还可以尽早选择到满意的楼房;后搬的吃亏,错过速签期限,不仅得不到奖励,选不到满意楼房,根据规定,政府还可以申请法院准予对住户进行强制搬迁。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由征收人自行实施强制搬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院子面积给予合理补偿
不少被征收人对于使用的院子面积是否应给予补偿的问题十分关注。 “由于老城区平房多,此问题是征收平房所遇到的普遍问题。”朱律师告诉记者,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规定。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为国有,因此从法律上讲,被征收房屋院子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对该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在城市改造中,房屋征收以房屋产权证记载面积为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院子如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则不能计入征收补偿面积范围内。在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占用的未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院子不予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的规定,考虑了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因素,对被征收房屋评估出符合规定、合理的评估价格。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