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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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10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山东省乡村之星”,是指为山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办法》规定,“省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100名,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该《办法》的施行,必将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调动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据悉,2009年度“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展开。11月10日,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与市农业局已联合下发通知,对搞好今年的“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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