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相关数据库和审批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医疗器械的再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测抽查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监管。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信息。
(十)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对违法发布的广告进行移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
2.海城市食品监督所
第二部分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药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2018年总预算收支499.9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部门收入预算4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4万元,增长0.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94万元,同比增加29.54万元,增长0.59%;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部门预算总支出499.9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9.54万元,增长0.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54万元,增长0.59%;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9.9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9.9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林业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9.54万元,增长0.5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财政拨款支出499.9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9.54万元,增长0.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54万元,增长0.59%;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关于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人员经费43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6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7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499.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海城市市场兼顾管理局食药办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