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善后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妥善处理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问题,保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进行,近期,市卫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委、残联、红十字会八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善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善后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患者及家庭伤残上的救治、精神上的关爱、生活上的救助。
《指导意见》要求,要依法补偿,积极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补偿费用。对于因接种一类疫苗造成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级以上伤残的,补偿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对于因接种一类疫苗造成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四级伤残的,补偿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对于因接种一类疫苗造成受种者死亡的,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省级补偿基础上,再给予其家庭15万元的经济补助,对于造成四级以上伤残的,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省、市经济补偿基础上,再给予0.2-10万元的一次性医疗康复救助。
《指导意见》强调,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程序要求,依法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调查诊断鉴定工作;市卫生局指定东营市人民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为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指定1-2所二级医院作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医疗康复工作;卫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委、残联、红十字会八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救助机制,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