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客户端20211218枣庄市峄城区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监管聚力打造
今年以来,枣庄市峄城区财政局立足政府采购领域监管职能,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工业强区、产业兴区”目标任务,聚力打造“阳光采购”。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攻克监管难点。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内部运转和控制机制,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区财政局于7月26日至8月中旬,通过前期准备、督导检查、巩固提升等阶段,要求全区96家预算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内控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内控管理的主体责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把握监管重点。重视信息公开及发布。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营造公平守约、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要求采购人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项目信息,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筛查发布到“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的交易信息,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找差距、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对发布的交易信息,进行集中查阅。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成全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要求采购人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网上商城供应商库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实行承诺入驻制度。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重新梳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将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40%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鼓励各预算单位采取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多种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国家机关购买的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简易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今年以来,采用上述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11项,涉及乡村振兴、土地集约利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事项,降低了采购人的采购成本,简化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流程,节约了费用。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工作。按照各级政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要求,向全区各预算单位积极宣传和推介“832扶贫平台”,引导采购人填报预留份额,鼓励预算单位工会购买扶贫产品,积极响应扶贫政策。落实内部设有职工食堂的单位预留采购份额50余万元。开展网上商城采购业务。通过培训专职采购人员,积极宣传、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业务。截至目前全区网上商城采购成交订单532笔,金额2093.08万元,定点采购成交65笔,金额1148.91万元,定点货物采购3笔,金额21.73万元,工程采取竞价方式3笔,金额134.84万元。
完善救济保障渠道,打通监管堵点。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标准统一、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部分代理机构,评价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并按规定及时公开,通过检查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4窗口设置政府采购投诉窗口,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服务指南,在区财政局大厅增设政府采购投诉信箱,凡有投诉事项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启动投诉、举报调解机制,2021年调解处理投诉事项4起,引导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同其他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督优势,加强监管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横向信息数据共享。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年初要编制采购预算,并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经过党组(委)会议研究,并签订代理协议;评标时抽取的专家费用应由采购单位支付;采购项目要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所有信息(包括意向公开、需求公示、中标公告)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及验收公示等要进行信息公开。
(记者 李永文 通讯员 汤锦阳 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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