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民政局落实优抚安置三项政策办好为民实事
“落实好城乡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是省政府2012年承诺的35件实事之一。省民政厅召开全省落实优抚安置三项政策办好为民实事视频会议后,垦利县民政局从四个方面促进为民实事的落实。
一是积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政策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标准发放,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是逐项自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通过抽查对抚恤、定补资金个人账户的到位时限,大病优抚对象的救助,临终送别等精神抚慰制度的落实等进行了调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对2011年出台的为60岁以上退伍军人落实生活补助和为部分老烈士子女落实生活补助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认定不错、不漏。
四是做好宣传,确保优抚安置对象对落实情况的100%知晓率,倾情打造“阳光民政”,扎实办好为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