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容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公示
各有关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 5号)的规定,经县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广西玉林东方药药业有限公司容县侨乡大道大药房等五家药店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确定为容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县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将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标牌,以方便参保职工识别。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考核,按照《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办法》(玉社保局发[2016]12号)规定执行。
附表:容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新增名单
容县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