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三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三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件(其中来电0件,来信4件)。截至9月27日,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3批 2021年9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70009 | 举报人之前投诉X2SD202****10137,认为在处理过程中,未清理埋在地下的贮油罐,油罐位于场地(原砂石料场)的西南角,一个板房东侧的彩钢棚下;养驴的设施并未拆除。 | 河口区 | 其他污染 | 9月18日,河口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河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该区块承包人林某军已将区块内砂石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正在将位于西侧偏南彩钢棚地下的储罐吊出,该罐容积约2.86立方米,罐内储存的是水。 2.信访反映的养驴场共占地9.***亩,其中饲料加工棚、青储池占用了0.89亩林地。9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分局就林某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养驴场附属设施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饲料加工棚、青储池已拆除完成,正在进行苗木种植。该养驴场其他养殖棚及养殖附属设施等占地8.75亩,均已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不在拆除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林某军已于9月20日将吊出的储罐运走处置,计划于9月25日前完成林木补植(因降雨影响施工,原定完成时间推迟)。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70112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夏和国际往西1公里处路北有个707加注站,此处再往北走200-300米有 4-5个井,往东走围档栏着,此地有大量建筑垃圾,扬尘严重。 | 垦利区 | 土壤 | 9月18日,垦利区组织垦利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区域为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采油八队东侧约150m处油田井场预留土地,约12亩。该区域东、南、北侧临沟,西侧临胜利采油厂采油八队。2020年8月,垦利街道在该区域发现少量建筑垃圾,第一时间进行了清理,在后期巡查过程中多次发现少量建筑垃圾倾倒现象,为解决该问题,垦利街道于2020年10月在该区域西侧设置围挡。 2.现场检查时,该区域西侧围挡部分被破坏,堆积约65立方米建筑垃圾,为个别群众破坏围挡后倾倒。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属实 | 垦利区责成垦利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该区域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覆盖密目网,控制扬尘,并修补破损围挡。9月18日已完成。 2.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环境问题。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70110 | 东营市垦利区有十几家非法调和劣质柴油的工厂,无相关资质调和出的柴油含硫量高,是正常柴油的几十到几百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垦利区 | 大气 | 9月18日,垦利区组织区成品油规范管理工作专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垦利区目前共有涉油企业105家,包括涉油生产企业37家、油品仓储企业7家、物流运输企业53家和重点工地8个。垦利区采取对成品油生产企业、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抽样检验100%全覆盖的措施,加强对涉油企业的管理。今年以来已对30家经营单位的41批次油品进行了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无硫含量超标企业。今年8月以来,对全区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进销货台账填写不全、车辆加油***填写不及时等问题,相关企业全部完成了整改,未发现企业存在非法调油行为。 2.9月18日,对全区37家涉油企业和可能存在非法调和油的46处“四闲”院落逐一排查,未发现非法调和柴油情况。 | 部分属实 | 1.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油品的抽检力度,做到生产流通领域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油品质量全部合格。 2.在前期摸排基础上,要求各镇街、办事处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所有涉油企业再次进行细致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杜绝非法调和油现象,计划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 3.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在电视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劣质油品的氛围,切实防止劣质油品污染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SD202****70128 | 农高区丁庄街道王署埠村,村西南方向和村东南方向两个养殖区内污染严重,多条沟渠内有污水,气味难闻。 | 省黄三角农高区 | 水 | 9月18日,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组织丁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王署埠村西南方向和村东南方向共有6户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内,分别为崔某庄养鸭场、冯某明养鸭场、崔某结养鸭场、孙某营养鸭场、崔某全养牛场和崔某养牛场,均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6个养殖户均按照要求建设有标准的污水池和储粪场,并与东营延旭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有粪污运输协议,养殖产生粪污由延旭公司收集统一处理。 2.信访反映的养殖区周边主要沟渠为村西南养殖区南侧的王署埠扬水站支渠和村东南养殖区东侧的无名沟渠,两条沟渠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时,沟渠内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沟内的情况,水体无异味;6个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养殖户粪污直排现象,养殖棚附近区域存在养殖异味。 3.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条沟渠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沟渠内水COD、氨氮均能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 | 部分属实 | 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责成丁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养殖,及时清运养殖粪污,加大喷洒除味剂频次以降低异味。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充分利用粪污储存设施,做好粪污综合利用,严防畜禽粪污产生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