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济阳政办发〔2004〕26号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62号)文件精神和《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我县决定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职能进行调整,具体管理职责调整如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线路的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发展计划局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鉴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准运和燃放等环节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管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各自侧重的管理模式,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