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区首起涉恶案件
9月10日, 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杨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3项罪名、5起犯罪事实受审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首起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 。
2017年4月,被告人杨某等人驾驶车辆拦截被害人刘某,并将刘某车辆撞毁;同年7月,杨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等人将刘某围堵在某汽修厂内,用砍刀、木棍等工具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刘某车辆砸坏;同年7月9日,被告人杨某等人因驾驶机动车让路问题,与被害人崔某某、薄某某发生争执,并将两人打伤,随后被告人杨某用棒球棍将薄某某驾驶的车辆砸坏;杨某等人还多次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打砸毁坏他人财物,对当事人进行报复性打击。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共同实施犯罪与其他被告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对我区治安环境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
案件于8月17日移送法院后, 区法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案的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承办人要按照“在法定期限内从快”的原则,及时研究吃透案情,加快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发挥审理对黑恶势力的威慑作用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作用。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王建文、区法院院长曹志海、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有关领导等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