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万元赔偿款落实到位淄博高新区法院案结事了获好评
“盼了这么久,终于收到了这笔赔偿款,真的感受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为人民做主的法官。”一名被害人难掩自己的激动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表示感谢。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石磊,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晓凤,淄博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蒋新焱以及我院立案庭、刑事审判团队法官一同在诉讼服务中心,向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8名被害人及亲属集中发放200余万元赔偿款,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0年,张某在驾驶一辆中型客车时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人,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的后果。6名受伤的被害人及2名死亡的被害人亲属共计接近20人将张某、张某所在的建设公司、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当事人情绪激动,如果一判了之,后续执行工作会非常困难,容易演变为信访案件。面对如此局面,承办人仔细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同时积极与高新区群众工作部进行汇报和沟通,最终决定在各方的支持下加大调解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该案的民事赔偿问题。法官一方面多次联系被告人及其亲属,耐心、细致地释明相关法律政策,使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并配合法院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被告人所在的公司以及被害人的律师积极协调赔偿金额。经过无数次的反复沟通,各方就赔偿金额终于达成一致。为将赔偿款及时落实到位,承办人第一时间前往张某所在江苏的建设公司完成了部分案款的扣划。
近日,案件承办人在诉讼服务中心与被害人及相关家属逐一核对银行账户,依次汇入赔偿款,收到赔偿款的被害人及相关家属向法院提交了刑事谅解书,最终促使该案公正高效的顺利审结。赔偿款的及时到位不但高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受害当事人及其亲属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避免引发多起衍生案件。另外在与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座谈时,案件承办人还专门叮嘱他们在完成法定代理任务的同时,要同法院一起做好事后释法以及心理疏导工作,让受害人不因遭遇意外伤害和损失进而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提高每一个家庭的满意度。
此次集中发放赔偿款,是淄博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大力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用司法温情暖热民心,用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责任编辑:孙莹 审核人:张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