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桓台讯 近日,我县在全市率先制定实施了《桓台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共6章22条,对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追究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及其他成员,镇代理会计,镇农经员、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党政主要领导,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应负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二是严格责任追究。镇、村干部违反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有违反规定发放村干部报酬等67种行为之一的,作为责任追究的对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具体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当年度镇、村干部考核和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作为评先树优、职务任免、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每季度末开展一次农村财务专项检查,细化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权益,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