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我区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以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在信息公示中,通过具体对被投诉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期间的投诉数量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情况,包括调解成功数量、调解成功率,和解成功数量、和解成功率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案例,发现的潜在苗头性消费风险信息警示提示;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公示。
为严格公示程序,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消费投诉“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科室、所根据公示内容对已办结消费投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夯实数据基础。对拟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填写《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审批表》后,由区局相关科室、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批后再进行公示。随后通过现场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征求公示效果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公示内容、方式等进行完善。 通过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为重点,抓住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覆盖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保护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避免干扰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据悉,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分为季度公示和年度公示,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区政府网站、淄川区消协微博、社会媒体、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通报会等途径公示。通过公示,将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