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集申报山东省进口科学研究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奖励暂行办法》(鲁财工〔2020〕25 号)相关规定及济南高新区相关部门总体工作部署,现面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集申报山东省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奖励需求。有关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奖励暂行办法》(鲁财工〔2020〕25 号)中“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未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按其实际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
励”。
二、征集范围
经山东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征集内容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6 个月内(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时间,以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所注明的“进口日期”为准)发生过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情形的,请按要求填报《申报奖励需求征集表》,并于10月15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邮箱:gxqlrb@jn.shandong.cn(邮件和文件名以“单位名+申报奖励需求征集表”命名)。
联系方式: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6
***:申报奖励需求征集表.xls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0月14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