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关于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依法规范我区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在市中区辖区内发现以下非法宗教活动问题和线索,可及时进行举报。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擅自设立基督教聚会点。
2.在公共场所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印刷、散发未经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宣传品。
3.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擅自举行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捐献。
4.擅自邀请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5.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
6.假冒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
7.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宗教培训、宗教夏(冬)令营。
8.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9.民间信仰场所存在烧高香、借教敛财、留住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活动等违规现象。
10.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
11.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
12.***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
13.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的非法宗教活动及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对举报人给与奖励。
1.提供以上非法宗教活动线索,并经调查核实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2.提供重大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3.提供重大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查获境外非法宗教组织首要分子或境内组织活动架构及骨干人员重要信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工作原则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应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奖励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兑付奖金。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受理时间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机关登记时间为准)。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3.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非法宗教活动的线索情况。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动他人恶意举报投诉或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531--82078334(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0531--820785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2.来信来访: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 市中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中区民族宗教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中区民族宗教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