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企业退休人员喜迎养老金十六连增
我省自从2005年以来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养老金调整面向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的要求:
(一)普遍调整由基础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以及本人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一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三是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例:张某,1949年7月出生,退休工资1800元,缴费年限31年2个月。
张某2020年调资计算方法为:
基础固定额34元+缴费年限15×2+10×3+7×5+养老金比例1800×1.4%+年龄倾斜25元=179.2元。
截至7月底,有1.63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参与此次调资,月人均增资额145.06元。(作者:臧晓晶 审核: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