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清理规范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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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宿迁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精神。对国家取消或停征的41项收费,宿迁市已于2015、2016年免征15项。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宿迁市又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了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强制性计量检定等收费项目。为精准落实国家政策,宿迁市还针对部分名称不一致的收费项目,向上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题请示,准确界定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名称和范围。
经过清理调整,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项目仅保留41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20项,均为全省最少,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7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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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00: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