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关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员,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制定的《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的意见
(市农经局、农业银行襄樊分行2009年8月14日)
为鼓励和支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和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分行决定联合开展“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为对象,以创业项目和农业银行信贷资金为切入点,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服务“三农”,为农民致富出力献策,培养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促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银行结成紧密合作伙伴,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业内容
(一)对象。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具备农业银行法人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业项目。重点扶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产业方向明确、发展潜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项目,特别是品种改良、规范化种、养、加工等;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示范性和辐射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原料购进、订单加工等产业链条型的项目。
四、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为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并经市(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自愿接受市(县)农经局、市(县)农行的检查监督。
(三)申请人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实施方案。
(四)申请人必须符合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及农户小额贷款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申请人自愿接受当地农经局和农行的创业指导和监督。
五、贷款流程
县(市)区农经局配合农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论证,初步确定贷款对象,农行按照农户小额贷款的有关制度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进行评级、评审。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由农行相关网点发放贷款。对跨县(市)区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员在50户以上的需报市农经局和市农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当地农行按流程办理。
六、贷款方式
(一)多户联保反担保。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多户社员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并需要借款人向联保小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机、房产、林权等反担保。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反担保。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需贷款的社员提供保证担保,由社员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机、房产、林权等反担保。
(三)城区房地产抵押。由贷户提供县城以上的房地产抵押担保。
(四)公司+农户担保反担保。对与公司签订收购合同的社员贷款,可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农户向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机、房产、林权等反担保。
(五)可流转土地抵押。依法获得的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齐全,经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认可的,可用于担保抵押。
(六)中介担保公司担保。由合法成立并符合农行担保条件,经农行批准入围的担保公司为贷款社员或者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
七、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每个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为3000元至30000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延至5年;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至适度保本点。
八、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
各级农经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下同)和农行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家喻户晓。各地要培育和挖掘在“富农兴社诚信创业计划”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营造“诚信创业,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
1、台账管理。各级农经局、农行要分别建立“富农兴社诚信创业计划”贷款台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诚信创业贷款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开展借款人信用评比活动,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监督。社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发现不利于偿还农行贷款本息的行为,如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异常、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等,要及时反馈给当地农经局或当地农行。
3、农行信息员监督。农行信息员要对在农行贷款的社员和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信息。
4、农行工作人员监督。农行员工通过内部的信贷管理系统对贷款户进行监控,对不守信用,不按时归还农行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采取多种处置措施。
(三)建立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农经局、农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拓展双方合作领域。
2、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级经管局、农行要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分析情况、寻找问题、完善措施。
3、建立短信联络平台。各级农经局、农行要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借款人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向其发布国家的有关政策、银行的有关信贷政策、进行还款等信息提示等,借款人也可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提出好的建议、举报政府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等,加强沟通和交流。
4、建立奖惩制度。市农经局与市农行联合对贷款户进行信用评定,对信用户给予奖励和优惠,对失信户按有关法规和政策给予惩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