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泰海住建〔2019〕160号
因金通牡丹园北侧地块、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等房屋搬迁工程需要,决定接受具有从事房屋拆除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并响应本公告的房屋拆除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责任主体及工程名称、概况
序号 | 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 工程名称 | 拆除面积(㎡) | 残值回收综合价格(元/㎡) | |
1 | 城西街道办事处 | 金通牡丹园北侧地块 (金田路北侧段) | 32248 | 10.4 | |
2 | 六普、肉联 宿舍地块 | 一标段 | 13400 | 2.28 | |
3 | 二标段 | 17411 | 7.62 | ||
4 | 苏陈镇 人民政府 | 夏郑社区地块(毅德地块) | 一标段 | 13500 | 12.04 |
5 | 二标段 | 13000 | 12.02 | ||
6 | 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 | 6706 | 13 |
以上各工程(标段)房屋拆除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及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划分的范围为准,拆除面积最终按工程审计结果结算。
根据《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价格已考虑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等因素并予以调减。涉及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缴纳及工程竣工移交前拆除地块扬尘治理管护费用由中签单位承担。
二、施工方式及内容
根据实施责任主体安排,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泰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房屋及附着物拆除、废料转运、渣土清运、清场交地,做好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作业扬尘治理和管护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
三、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自各工程搬迁(征收)签约奖励之日起至工程签约搬迁(征收)奖励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工程签约奖励期满一个月内所交房屋全部拆除,拆除旧料、废料、渣土清运离场,工程地块清场交地经验收符合规定的,按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价格的一半给予奖励。逾期未清场交地的不给予奖励,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组织清场交地,所需费用从中签房屋拆除企业所缴纳的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四、报名条件
1. 在区住建局2019年登记公告中的房屋拆除企业。
2. 认同拆除房屋残值回收价格和本公告明确的施工方式及内容、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报名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 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见***1);
3. 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7.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及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8. 单位与市建筑渣土处置备案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渣土运输合同》;
9. 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项目经理参与抽签的《委托书》(见***2)。
六、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科
地址:泰州市税务桥西街49号
联系电话:86231721
八、候选单位选定及抽签结果确定
1. 经对报名条件、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单位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按区统一规定确定候选单位,并通知候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被委托人按时参加抽签活动,不再另行公告。法定代表人或被其被委托人无故缺席抽签活动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候选资格。
2. 候选单位在抽签前须向各工程实施责任主体以银行本票方式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城西街道所属房屋搬迁(征收)工程房屋残值回收费335380.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00.00元;苏陈镇所属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残值回收费162540.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00.00元。
3. 候选单位未足额预缴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取消其候选资格。
4. 本次公告按工程(标段)排序通过抽签方式分别产生1家房屋拆除企业,已中签单位不得参加公告中其他工程(标段)的抽签。
5. 中签单位须自行承担公证费用并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凭中签《公证书》与各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按中签工程(标段)缴纳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编制房屋拆除及抑制扬尘组织实施方案,并自行向城管、住建部门办理渣土处置管理、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申请手续。
6. 未中签的候选单位,所缴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退还(无息)。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告工程项目为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工程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2. 本次公告抽签后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六个月(不含)工程项目未启动实施的,由各工程实施责任主体退还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所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doc
***2:委托书.doc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