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陵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系统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面向区属社会组织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通知》,积极引导海陵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抗疫行动,切实把疫情防控中的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通知》明确: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应当依法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在“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慈善组织应对受赠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并将接收捐赠款物信息及时报送本级民政部门。
二是规定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信息。《通知》明确: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
三是提出加大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查处力度。《通知》明确:将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截至目前,泰州市海陵区慈善总会共接收境内组织捐赠资金105.1万元,其中:5万元定向捐赠湖北省黄石市,100.1万元用于本地疫情防控;海陵区消毒杀虫服务站为23家单位提供无偿或低偿现场消毒服务,消耗气压喷雾器200只,电动喷雾器20台,小型喷雾器10台,医用75%酒精119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