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档案托管及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缴费通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靖江市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基数上限为16842元。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 ||||||||
缴费险种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按缴费下限测算) | 说明 | ||||
下限 | 上限 | 月缴费 | 年缴费 | |||||
养老保险 | 3368 | 16842 | 20% | 673.6 | 8083.2 |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认定在3368元以上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必须随之同步执行。 | ||
医疗保险 | 10% | 336.8 | 4041.6 | |||||
大病救助 | 0.80% | 26.94 | 323.28 | |||||
合计 | 30.80% | 1037.34 | 12448.08 |
二、缴费方式
1.档案委托保管及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1)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缴费;
(2)就近至村(社区)人社站社保自助缴费终端缴费;
(3)委托银行按月代扣。现我市社保缴费代扣银行为农行、建行、农商行。
2.2019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缴纳。银行按月进行扣款,请参保人员及时存入足够金额(包括欠缴月份的资金),避免银行扣款失败。正常情况下成功缴费后,次日到账。为避免影响住院、门诊特病、慢性病等待遇的报销,建议参保人员可于当月1日后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纳当月社保费或者至人社局税务窗口缴纳全年社保费。
3.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当年度内补缴;该缴费年度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得在2020年7月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欠缴或中断期间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含住院待遇报销、门诊特病、慢性病报销等),连续欠费或中断超过三个月,自新缴费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4.原与银行已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从7月起自动逐月代扣所有参保险种,如需增加或减少代扣险种(养老或医疗),应至人社部门办理变更,并与银行变更代扣协议。
5.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应当及时终止银行代扣协议。代扣协议未终止以及参保人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得支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6.参保人员选择高于3368元/月缴费基数的,以及已到达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因保龄不足15年需要往后延长缴费的人员,请于7月15日前先行至市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核定应缴数额。
7.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于7月15日前至人社局二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窗口申请核定应缴数额,逾期未申请,将不得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8.需领取缴费***的人员,请于缴费1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缴费凭证至人社局税务窗口换开***。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