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统计局制定三张清单理清责权边界
近日,靖江市统计局根据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监督清单、负面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靖江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监督清单及负面清单,把狠抓作风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责权清晰。
“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为局党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两个方面。其中,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加强改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和自觉接受监督六部分共25项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共细分为53项,内容包括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监督清单”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重心,制定的监督责任清单有组织协调责任、维护党纪责任、监督检查责任、执纪问责责任、预防教育责任、机制创新责任等10项具体内容,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主要是针对本单位在廉政风险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靖江市统计局“三张清单”的制定,将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班子领导成员及纪检组长的责任,内容具体细化,并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形成一个责任清晰、履责到位、层层传压的责任落实体系,并确保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了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清单的建立必将推动靖江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