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微创高端医疗耗材及机器人项目的生产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1)12号(风和医疗).doc | 2021-3-29 |
2 | 关于无锡菩禾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细胞生物学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1)13号(菩禾生物).doc | |
3 | 关于江苏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0000升抗(抑)菌制剂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1)14号(普莱医药).doc | |
4 |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5万千米5G无线通信用高屏蔽、低损耗细微射频同轴电缆扩建项目和年产38万千米5G智能终端信号传输用高速低损射频同轴电缆扩建及智能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1)15号(神宇通信).doc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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