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规范
一、为提升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行为,加强“五小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五小工程”指工期在7日内或土方量小于1000m³的短期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或者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三、“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应聘请核载质量不超过1.5吨的轻型运输车,或符合佛山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规范要求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
四、“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整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并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获得国家机动车产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和销售合格证明,并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上牌相关规定。
(二)车辆统一安装可纳入佛山市住建垃圾处置综合信息平台所需的车载终端,具备北斗定位、远程监控、信息提示、指纹识别、语音播报、车辆状态分析及诊断、锁车及限速控制等功能,确保与平台无缝对接。
(三)发动机符合国五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内置ECU芯片。其中ECU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发动机转速、车辆时速、燃油消耗率和水温等车辆参数、限制转速、锁车、车辆电路连接等功能。
(四)驾驶室为单排座椅,车厢内腔长度≤4米,车厢内腔宽度≤2.1米,车厢高度(底板上表面至侧板上边沿)≤0.8米,车厢内腔无加强筋外露,车厢内外光滑,不挂料积土,便于清洗。
(五)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平推式顶盖的U型密闭货厢,顶盖密闭后不高于车厢侧板上边沿0.05米;车厢尾门完全密闭,采用液压或机械式全密闭锁紧装置。
(六)车辆车身总体颜色为草坪绿,车厢两侧喷涂白玉兰树叶形状图案,并喷涂方正魏碑字体“文明运输我做起,遵章守法齐参与”。
(七)车辆发动机排气方向不能朝地面和行人,并需加装排气管转向装置或挡板,避免尾气扬尘和烫伤行人。
(八)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顶灯,灯箱固定牢固可靠,保持顶灯的清晰、完整,依照《“五小工程”车辆顶灯样式及参数》(见***)。
五、运输单位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前,应当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运输单位自有装载量为1.5吨以下的轻型运输车辆10台以上(以车辆行驶证为准,含10台),及车辆车身为统一颜色(草坪绿)和标识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运输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每辆车均已购买合法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未过申请许可期限的证明;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办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所属运输车辆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事营运的运输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七)所属运输车辆安装汽车GPS或北斗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复印件,并符合接入市、区在线监控平台技术规范标准;
(八)所属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遮盖装置和安装顶灯的车辆外观照片。
若建设单位自有运输车辆可配合所申报工程的运输作业的,建设单位需提交本规范第四条第(三)至(六)项资料以供审核备案。
六、本规范未作规定的,或与上级法规、条例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七、本规范由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五小工程”车辆顶灯样式及参数
2.“五小工程”车辆外观颜色样式
***1 “五小工程”车辆顶灯样式及参数
***2 “五小工程”车辆外观颜色样式
相关政策解读:佛山市禅城区“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规范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