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迅速落实12月2日***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12月4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宁安委〔2018〕24号),结合市、区安委会关于2018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方案和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等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31日。
检查范围: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尤其是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厂区规划与布局
1.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退出。
2.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规定的防火间距。涉及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液体储罐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是否设置不低于1米的不燃性实体护墙。
(二)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
4.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三)工艺控制与生产操作
5.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重大工艺变更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企业“三纪”(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劳动纪律)落实情况。
6.装置***过程中,对高温设备是否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是否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
(四)管沟与管网
7.使用和生产甲、乙类等液体的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是否设置隔油设施。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外的管沟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8.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管道是否架空或沿地敷设。采用管沟敷设时,是否采取防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是否经水封井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是否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是否排放至密闭系统。
(五)演练与应急处置
9.是否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建设是否到位,逃生疏散和事故处置预案是否科学,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10.是否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是否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三、检查安排
共分三个检查阶段,具体如下:
(一)企业自查和互查(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涉及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街)、开发区要组织辖区同类企业间交叉互查;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9年1月4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行业及属地监管部门。
(二)属地检查(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各镇(街)、开发区要聘请专家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检查,全面摸清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督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强化隐患治理。各镇(街)、开发区于2019年1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安委办。
(三)行业检查(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抓好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要组织聘请专家对本行业领域落实本次危险化学品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环节都不能麻痹大意,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调度指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督办,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处罚曝光。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宣传,切实提升企业和社会各界防范安全风险意识。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并通过约谈、群众举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联系人:区安监局危化科 吴轻舟,联系电话:57333927)
南京市高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