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浦口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浦口区0-3岁
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2﹞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决定建立浦口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分析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拟定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升婴幼儿早期教养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兴办水平,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职能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事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实际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成员由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区房产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区公安分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消防安全证明办理工作,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无证或违规经办的早期发展机构进行查处。
区教育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平稳过渡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早期发展机构的民非机构名称核准、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和管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早期发展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指导早期发展机构做好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区食药监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早教机构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服务和指导的信息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早期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清理工作。
六、会议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本辖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及管理情况信息。
2、建立联合查案机制
对举报的非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并组织联合调查核实。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当提供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组织保障、司法支持和工作便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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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4〕105号
关于建立浦口区0-3岁
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2﹞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决定建立浦口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分析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拟定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升婴幼儿早期教养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兴办水平,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职能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事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实际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成员由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区房产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区公安分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消防安全证明办理工作,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无证或违规经办的早期发展机构进行查处。
区教育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平稳过渡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早期发展机构的民非机构名称核准、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和管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早期发展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指导早期发展机构做好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区食药监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早教机构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服务和指导的信息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早期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清理工作。
六、会议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本辖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及管理情况信息。
2、建立联合查案机制
对举报的非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并组织联合调查核实。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当提供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组织保障、司法支持和工作便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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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4〕105号
关于建立浦口区0-3岁
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2﹞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决定建立浦口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分析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拟定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升婴幼儿早期教养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兴办水平,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职能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事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实际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成员由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区房产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区公安分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消防安全证明办理工作,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无证或违规经办的早期发展机构进行查处。
区教育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平稳过渡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早期发展机构的民非机构名称核准、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和管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早期发展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指导早期发展机构做好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区食药监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早教机构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服务和指导的信息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早期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清理工作。
六、会议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本辖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及管理情况信息。
2、建立联合查案机制
对举报的非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并组织联合调查核实。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当提供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组织保障、司法支持和工作便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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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4〕105号
关于建立浦口区0-3岁
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2﹞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决定建立浦口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分析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拟定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升婴幼儿早期教养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兴办水平,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职能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事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实际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成员由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区房产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区公安分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消防安全证明办理工作,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无证或违规经办的早期发展机构进行查处。
区教育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平稳过渡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早期发展机构的民非机构名称核准、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和管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早期发展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指导早期发展机构做好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区食药监局:受理早期发展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早教机构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资格审定;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服务和指导的信息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早期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清理工作。
六、会议制度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本辖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及管理情况信息。
2、建立联合查案机制
对举报的非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并组织联合调查核实。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当提供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组织保障、司法支持和工作便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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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区委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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