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JNZX1205065号提案的答复
魏道常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灵活的耕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我区土地流转实施情况
我区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办法,2011年也出台了《江宁区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办法》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同时也是市场行为,整个南京市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平均价格每亩也在700元至800元之间。2021年农业部发布1号令,重新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区根据农业部1号令也修订江宁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从制度上建立管理依据。
2019年开始,我区对违规使用土地、违规签订流转合同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查处。
2020年,我区根据中央精神,试点实施土地经营权放活,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一个家庭农场,一个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实施放贷支持,放活了土地经营权。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新阶段。近年来,省市区政府一直在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经营支持的力度,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加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以农业产业化项目为引导,培育家庭农场发展活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2020年实施市级项目12项,扶持资金487万元;2019年实施省级项目26项,扶持资金469万元,市级项目13项,扶持资金570万元。区财政在统筹整合省市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另设立区级高效设施农业、农机现代化建设等专项,年均投入2000余万元,用以扶持大棚设施、农机装备等生产设施,补助对象重点向家庭农场、合作社倾斜,补助比例高达80%。此外,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设立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专项资金200万元、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二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运用“金陵惠农贷”等政策工具,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应用推广、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需求,单户融资额度2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此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近三年办理贴息分别为268.98万元、371万元、371万元。
三是培育高素质农民。近年来,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以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搭建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平台,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在乡“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把智创、文创、农创引入乡村,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向乡村延伸,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同时加大政策传达、信息传递力度,强化项目支撑、措施配套、服务指导等支持,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吸引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营造农村创业创新良好氛围。2020年成功申报农村初始创业项目31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
四是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工作,培植服务主体,激发社会化服务后生动力,全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71家,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56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违规流转和使用农村土地查处力度,确保农地农用,杜绝农村土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现象发生。
二是增强人才支撑,打造农业科技人才队伍。鼓励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科技专家到江宁农业基层兼职、挂职,解决实际难题;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建功立业,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农业系统退休、二线农业专家与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结对,针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技术攻关。
三是整体推进“善田江宁”品牌建设,整合全区优质农产品,把现在的“小而散”变成“精而优”,以区域品牌为引领实现产销对接,通过品牌效应提高带动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二、现场讨论情况
两位委员对区农业农村局提案办理质量给予肯定,并就提案办理其他情况进行了沟通,两位委员对我区农村耕地流转工作表达了关心和支持,同时还恳请两位委员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