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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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85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版块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文件解读:解读丨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1〕1号)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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